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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和负责制定本区域有关环境监测的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和省内的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承担宜昌市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废、生物、土壤、放射性等环境因子的监测工作,承担三峡库区生态和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市的环境保护档案,及时编制和上报环境质量日报、季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
(四)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管理、质量保证、组织全市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五)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承担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排污申报、排污审计、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等监测任务。
(六)负责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工作,参加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监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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