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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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   污染控制科   开发监督科
  自然保护科   人事教育科    
1、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接待、会务、文电处理、信访、安全保卫、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3、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应急信息报送及有关联络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完成上级及有关部门新拟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普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负责政务督查、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分办、督办工作。
2、规划财务科
1、拟订环境保护计划、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
3、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组织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发布宜昌市环境状况公报、宜昌年鉴环保篇;
6、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7、引导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
3、污染控制科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拟订全市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对策,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管理、行政代执行制度;
3、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4、组织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5、拟定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6、承办我市重大环境污染纠纷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负责完成城市管理创建工作中市环保局应承担的任务;
8、按照行政处罚权限,管理环保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0、完成城考及对县市区目标考核中环保考核有关工作。
4、开发监督科
1、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2、指导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组织环境评价证书的初审工作,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自然保护科
1、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或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评审;
4、协调、指导市域内生态旅游发展工作。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负责农业、林业、铁路、公路、农田水利、水电、生态旅游等生态建设项目的环评及“三同时”工作。
6、负责组织市域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6、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引进、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5、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发布、违法企业曝光工作;
8、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培训工作;
9、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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