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和宜昌市环保局《关于限期办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下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环保部门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表和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经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符合审批要求,准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当阳市15家:人民医院,中医院,长坂坡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阳、坝陵、王店镇、两河镇、半月镇、育溪镇、河溶镇、庙前镇、草埠湖镇、玉泉办事处卫生院。
枝江市15家:石化医院,中医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董市镇、仙女镇、白洋镇、七星台镇、顾家店镇卫生院,问安镇、马家店镇、百里洲镇、安福寺镇中心卫生院,安福寺镇中心卫生院瑶华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