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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统计
专业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市开发区、葛洲坝环办、局有关科室及局属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2009年度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工作,把好质量关,确保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时完成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采取省环保厅统一布置,市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的方式进行。各类专业报表统计资料的收集、填报、审核、汇总工作,由各级环保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我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数据由分管领导初审,并经局总工终审后归口上报省环保厅对口处(室),同时抄送总量减排科存档备查。
二、2009年专业年报按“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执行,使用“十一五”专业统计软件上报数据(软件下载地址:www.jshb.gov.cn的下载区)。
三、“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季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葛洲坝环办专业年报上报我局时间为2010年1月5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是2010年3月5日前);
我局专业年报上报省厅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是2010年3月10日前)。
专业季报数据,市环保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和二级单位除环季专监2表是季后15日内上报省厅外其他季报均于每季后5日内上报。
五、上报的内容包括全部数据库汇总数据、年报打印表、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行政区划代码库(新、旧两套,只报改动及增加部分)。数据库汇总数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其他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
附件1:宜昌市环境统计专业报表责任科室(单位)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2:省环保厅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各责任科室(单位)及联系方式.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