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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0]3号
宜昌市环保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省级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我市农村环保工作进程,现将《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环办【2009】7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辖区“两创”工作,并及时指导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编制申报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报。
联系人:王洪运 联系电话:6458187
二○一0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环保 创建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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