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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0]5号
宜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
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葛洲坝集团环办: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62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上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录的通知》(鄂环办[2010]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我市将以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查收集全市2009年各类污染源数据,在2010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09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可全面实现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保证“十一五”后期各项环境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从而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
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筛选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调查,对其它污染源进行综合报表总体核算。
二、工作安排
1、组织机构:各地按照《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范》和《湖北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要求,迅速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要求各地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局长作为具体负责人,抽调环境统计人员、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主要业务骨干作为此次普查数据更新专职人员,抽调环境监察人员负责数据现场核查,抽调环境监测人员提供和审核监测数据。请各地将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宜昌市环保局总量减排科。
2、时间安排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月29日至2月28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动态更新领导小组,筛选上报重点调查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尽快筛选确定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结合省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和市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形成县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减排科),熟悉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组织调查对象进行培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更新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在3月25日前完成发放、填报调查表,所有数据审核、数据库建设、数据上报工作;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县市提交技术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我局进行数据汇审。
第三阶段:成果与报告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向省厅上报各类数据,提交技术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复核和再报相关数据。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5月)。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验收。
三、调查经费
按照环发[2009]162号文件要求,更新调查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请各地接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调查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其它事项
联系人:王洪运 周夏怡
联系电话:0717-6466352
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各地“十一五”减排计划挂钩。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污染源 更新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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