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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喜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湖北“零的突破”
文章类型:环保要闻 文章加入时间:2010-2-12 点击数:404
    2月9日,国家环保部发出公告:授予宜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意味着湖北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零的突破”,宜昌也成为国家实施“创模”新标准后中部地区首家成功“创模”的城市。
    作为三峡工程所在地、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宜昌环境保护工作备受国内外瞩目。市委、市政府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于2005年正式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历经5年攻坚,终获成功。
    在“创模”中,我市通过多种方式累计投入环保资金70多亿元,建设一系列重点生态环保工程,在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改造、主要污染物防治、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标准。
    近几年,我市大力调整产业、能源结构,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龙头,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工业“退城进园”,搬迁企业近百家。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对139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建立103套在线监测装置,彻底解决一批环境问题。在城区实行“禁煤增气”,淘汰中心城区燃煤炉灶和锅炉,天然气进入企业和家庭,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油改气。全市关闭小造纸、小水泥等“五小”企业近80家,23家企业和单位进入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以确保三峡库区和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我市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在三峡库区及影响区实施47项重点环保项目,截断长江水质污染源头。同时,启动黄柏河、香溪河、柏临河“三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三峡库区宜昌片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均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通过“创模”,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4年的10.7%提高到86.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4.8%提高到91.2%,城区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9天,比2004年上升30个百分点。“创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我市生产总值增长率达15.1%,较大幅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到2008年,我市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7.75%、9.64%,提前两年完成减排任务,获得省政府突出贡献奖。在近3年国家城调队对宜昌市民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严晓冬、淡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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