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至25日,湖北省环保厅召开“全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会议”,经湖北省环保厅审定确认,宜昌市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环保部对湖北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查核算结果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宜昌市2009年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落实减排项目和措施以及三大体系建设情况,核定宜昌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724万吨,与2008年同期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313万吨,比2008年同期下降0.68%。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宜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为:到2010年底,宜昌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控制在3.19万吨以内,在2005年3.3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3.6%;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在2010年控制在5.64万吨以内,在2005年5.92万吨的基础上削减4.73%。为全面完成这一目标,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主要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减排任务,有效推进了污染物总量的削减。环保部门管理到位,做到了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减排项目逐一落实、减排资料齐全完整,至2008年,宜昌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724万吨、5.350万吨,已超额完成“十一五”削减任务。2009年,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2008年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8年下降0.2%。
据悉,2009年,宜昌市共有41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通过认定,其中化学需氧量项目18个,二氧化硫项目23个。宜昌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在全省稳居前列。(郑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