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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宜昌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深入贯彻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环评工作会议精神;受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党组书记、局长刘彦才同志委托,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儒铭同志作了环保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去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认真分析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对2010年全市环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2009年是在宜昌市环境保护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市在省内率先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并荣获了“中华宝钢环境奖”城镇环境类优秀奖。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机遇,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服务大局、支持发展、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最后一年、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机构改革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难得的机遇和湖北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契机,勇于应对各种困难,积极创新和实践,不断开拓宜昌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生态宜昌再作新贡献。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巩固“创模”工作成果,建立“创模”长效机制;二是继续抓好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全“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工作;四是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工作;六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七是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水平,安全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八是加强环境科研、宣教工作;九是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会议还进行了环保工作经验交流发言,讨论了《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宜昌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宜昌开发区环保办、葛洲坝集团环保办负责人,市环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王玉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