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筛选好本地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
二、鉴于以往出现的重复申报或超指标申报,导致浪费不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的问题,今年,我市拟采取预先申报和定向申报的方式,请各县市区根据该通知附表,将今年本地拟申报的项目经初选后报我局预审,再根据预审意见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
三、今年确定的申报类型和项目名目有:
1、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脱硫改造项目;区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该类型申报指标我市为2个。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种植业和养殖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生态示范创建项目;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环保责任状项目。该类型申报指标中,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项目不受指标限制;其他项目指标我市为4个,另外省脱贫致富奔小康重点县可单独申报1个。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运用项目——重点支持水华消解技术设备示范和绿色成型燃料环保示范工程项目。该类型申报无限制指标,但必须有省厅文件规定的相关申报文件材料。
四、请各县市区将“申报项目预报表”填写后在5月21日前报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反馈意见在5月30日前通知各县市区,各地接到通知后于6月15日前报送正式申报项目材料。
附:2010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报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