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分析已支持项目的执行进度、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指导我市今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申报和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对2004年至2009年以来,全市利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领导,对辖区内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每个项目执行情况编写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以申报的项目可研报告为准)。项目名称、总投资及构成、建设规模、技术工艺或措施、建设起止年限、预期环境效益、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及资质等。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截止2010年4月30日)分为五个阶段:(1)前期:项目处于可研阶段;(2)初步设计:已完成初步设计但土建尚未动工、主要设备没有招标;(3)在建:土建已动工、已签定设备供货合同;(4)安装调试:土建完工、设备就位,正在调试或试运行;(5)竣工验收:通过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对于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明确计划和措施。
3.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对照申报项目时的总投资及其构成分类说明到位资金的数额、来源、时间或尚未到位资金数额、原因;对各种原因造成资金缺的拟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以合同为准简要说明各类建设费用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情况(本项内容只作简要说明)。
4.环境效益,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对照可研报告说明项目相关效益。污水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污水处理量、节水量,COD、NH3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变化情况;大气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废气处理量,SO2、NOx、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气处理率的变化以及节能降耗等情况;其它项目可参照水、气治理项目要求,填写相关量化指标。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可以由项目业主编写,所在地环保部门审定。
二、请各地环保局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写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不含能力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竣工验收情况并对项目运行后达到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现状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未开工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各地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出利用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管理机制的建议。
三、请各县、市、区在2010年6月15日前将调查报告及相关的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环保局规划与财务科,电子邮箱:shang you qian1957@126.com。联系电话:6441663。
四、为加强项目的管理,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竣工并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项目,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市级财政和环保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需要提供验收的资料包括:项目的工程总结、监测报告、财务决算报表等。市级财政和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统一报请省环保厅组织验收或接受委托进行验收。
附件:1、2004年--2009年获得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2、2004年--2009年获得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