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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型:重要文件 文章加入时间:2010-6-22 点击数:32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050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

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全面更新完善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组织编制了《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各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201071日前报送我局。

二、请各县(市)、区将此项工作与《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更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实现资源共享。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遵照《方案》时限要求,在20107月上旬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工作,提交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

四、严格质量控制。各县(市)、区应当根据省和宜昌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数据产生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填写不规范,均须再次调查或监测核实重新填写上报。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请各地自6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污控科。我局将采取定期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调查评估工作,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联系方式

1.市环保护局  方建   6458187(传真)        

邮箱  ycwrkzk@163.com

2.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贾丽婷   6454280

3.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韩文靖   6445349          

邮箱   hbsyc@163.net

附件:《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源地 调查通知

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2印发

共印25

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并印发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环办[2010]27号),随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了解及全面掌握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科学评估我市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提供依据,市环保局决定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调查评估工作。

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大体分四个阶段: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2008年,先后开展了全市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2009年,开展了全市1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尚未摸清,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存在较大缺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难以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及评估,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制定超标及风险较大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二)总体目标。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研究制定城镇和乡镇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提出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为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调查基准年。

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更新到2009年。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准年为2009年。

(四)调查范围。

1.城镇地区

动态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研究制定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方案,推广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经验。对于2009年未进行全部指标监测的水源地进行补充监测。(河流型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计28项;以湖库型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城镇调查范围请参照宜昌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表,(见附表一),视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进行适当补充或调整。

2.农村地区

收集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资料,开展农村地区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水源地选择与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0]53号)中农村环境监测的水源地保持一致,即:县级市对每个乡镇选择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全市共调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约26个,宜昌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包括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源名单)见附表二。

(五)工作思路

1.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动态更新全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环境信息。以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为基础,选择试点地区率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

2.总结经验,强化防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按照边调查,边防治的原则,以优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超标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为十二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撑。

3.统筹协调,综合分析。综合考虑饮用水的源水、供水、用水特征,统筹总量减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六)主要任务

1.动态更新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依据2008年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对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整治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及时掌握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2.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研究制定《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第四阶段)技术大纲》,选择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库,综合评估和分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3.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基于前期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分析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和污染过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成因,总结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非点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4.编制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总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四个阶段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策建议,形成调查评估工作总报告。

三、组织方式

项目由市环保局总体协调,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全市13个县(市)、区环保局及下属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其他技术合作单位参加。

(一)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召开有关会议;指导、督促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和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管理技术政策建议。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所属环境监测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组织本辖区的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具体任务分工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与调查工作,完成本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总报告的编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105月,制定《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和《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技术大纲》。确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清单,确定需要进行优先整治的水源地清单,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全面启动调查与评估工作。

(二)20105-7月,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基础环境调查及水质监测工作,收集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制定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各县(市)、区在20107月上旬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

(三)20107月,各县市区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评估,7月底前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

(四)20108月,汇总验收各项成果,组织编制《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总报告》及《宜昌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完成后上报省环保厅,并组织评审。8月底向省厅上报审核调查及评估数据库。

五、预期成果

全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库、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汇编及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总报告。

六、调查评估经费

经费包括基础数据调查费用、监测经费、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和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构建费用、培训、组织协调与报告编制费等项内容。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宜昌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刘彦才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卢彩容     局长助理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尚有乾     市环保局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科长

        严向东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宋笑飞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2、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杨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宋笑飞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严向东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员:张    贾丽婷  韩文靖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规财科:负责项目经费的争取和保障,及时核拨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污控科:负责对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进展、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自然科:协助开展乡镇及农村水源地调查及评估工作,负责农村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研究所制订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案、相关表格、培训资料;负责对各县市区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验收,编写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建设。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方案,协助编写技术大纲,组织对市、县级监测站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级监测站无监测能力完成的项目的分析工作,以及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本级调查领导小组,按照市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评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数据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湖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性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监测和调查评估质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数据产生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填写不规范,均须再次调查或监测核实重新填写上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地开展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调查评估工作督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本地调查评估工作情况经常性检查督促,每月向市环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上报数据和评估报告。

 

 

 

 

 

 

 

 

 

 

 

 

附表一:

宜昌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区

水源地名称

1

宜昌市

西陵区

葛洲坝西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2

宜昌市

点军区

宜昌市点军区楠木溪水库

3

宜昌市

猇亭区

宜昌市猇亭区善溪冲水库

4

宜昌市

夷陵区

宜昌市夷陵区官庄水库

5

宜昌市

东山开发区

窑湾水厂

6

宜昌市

远安县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东干渠水源地

7

宜昌市

远安县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河水源地

8

宜昌市

兴山县

宜昌市兴山县古洞口水库

9

宜昌市

秭归县

宜昌市秭归县长江段水源地

10

宜昌市

长阳县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隔河岩水库

11

宜昌市

长阳县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罗马溪水库

12

宜昌市

五峰县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石良司水源地

13

宜昌市

宜都市

宜昌宜都市供水总公司陆城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

14

宜昌市

当阳市

宜昌当阳市巩河水库

15

宜昌市

枝江市

宜昌枝江市水厂水源地

 

 

附表二:

宜昌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

县区

乡镇(村)

兴山县

金字山村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汉马池村

宜都市

所有9个乡镇,每个乡镇选1个村

当阳市

所有7个乡镇,每个乡镇选1个村

枝江市

所有8个乡镇,每个乡镇选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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