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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发排污许可证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市局发证;
4、窗口将排污许可证反馈给申请单位; |
实施大气、水环境排放污染物控制总量的企事业单位;
说明:该项目待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省局批下后再实行; |
1、 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报告;
2、 市环保局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所核准本单位的排放量函;
3、用水、用煤(油)量的凭证复印件及年度排污申报表;
4、营业执照副本;
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6、环境监测报告; |
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
免 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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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污许可证年检 |
1、受理
2、审核
3、签章 |
实施大气、水环境排放污染物控制总量的企事业单位;
说明:该项目待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省局批下后再实行; |
1、申请排污许可证年检报告;
2、 排污许可证副本;
3、 市环保局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所核准本单位在下一年度的排放量函;
4、 提供排污情况变更证明;
5、 本单位本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即办 |
免 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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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查;
3、出具批复;
4、窗口反馈批复; |
在宜昌市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各处置经营活动企事业单位。 |
1、 申请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财务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副本;
4、 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5、 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培训计划。
7、 风险评价报告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
免 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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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拆除和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许可审批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审批意见;
4、窗口反馈意见; |
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期间能够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 |
1、 申请报告;
2、拆除和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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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初审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初审意见;
4窗口反 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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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
2、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3、 危险废物转移方和接收方签定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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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初审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初审意见;
4、窗口反 馈意见; |
在宜昌市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和申请上市的企业 |
1、 申请报告;
2、 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
3、 符合《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第三条的相关文件;
4、 企业登记所在地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01号《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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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限制进口类可作为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许可初审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初审意见;
4、窗口反 馈意见; |
在宜昌市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一切需要进口(限制进口类)可作为原料的废物的单位 |
1、 申请报告;
2、 《限制进口类可作为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一式三份;
3、 《进口废物作为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进口废物作为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4、 废物利用单位有效的年检营业执照正相复印件或副本;
5、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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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办理放射源安全许可证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查;
1、 出具批复;
窗口反馈批复; |
在安徽省铜陵市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一切需要办理放射源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
1、 用源单位的申请办证报告;
2、 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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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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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购买放射源初审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初审意见;
4、窗口反 馈意见; |
在宜昌市境内和管辖范围内的一切需要购买放射源的单位 |
1、 用源单位的购源申请报告;
2、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过期,需先办理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
3、 售源单位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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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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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 餐馆、娱乐,服务行业及新增、更新、改造炉、窑灶等) |
1、窗口受理;
2、勘现
3、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非政府财政性投资1亿元以上,由省环保局审批,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及特定的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审批 |
1、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单;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性投资);
4、地理位置图、平面位置图;
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即办 |
评价单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2002] 125号执行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免收费用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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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
1、窗口受理;
2、市局审核;
3、出具批文;
4、窗口反馈批文; |
1、选址合理,符合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3、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4、能有效地防止公害的发生;5、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
1、申请审批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注:以上材料中申请报告二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四份; |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后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 |
免 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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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1、窗口受理;
2、现场检查、考核;
3、出具验收意见;
4、窗口反馈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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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表;
C、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调查表。 |
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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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费 |
办事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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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物审批 |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审核资料;
4、出具审批意见;
5、窗口反馈申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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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
2、 固体废物种类、数量等资料;
3、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意见;
4、 防治所堆放的固体废弃物扬散、流失、渗透、自燃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免 费 |
办事依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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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区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批准书 |
1、窗口受理;
2、窗口审查;
3、窗口发放批准书; |
2、在市环境监理支队已进行噪声排污申报; |
1、申报登记表2份;
2、生产工艺要求或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证明(建工局核发);
3、工程作业地单位或居民意见(居委会核发);
4、施工作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即办 |
免费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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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评审受理 |
1、窗口受理;
2、市局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3、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窗口反 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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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
2、 委托书;
3、 环评大纲或者环评报告书10份。 |
接到申请报告和委托书20日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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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