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简述
为进一步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特制订本信息公开指南。
二、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根据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特点,采用网站(包括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环保专栏)、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和固定设施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应当在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网上已公开信息保留12个月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查询。
(四)公开程序
(一)公开范围。指符合《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和有关业务处室,办公地址为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1:30,14:300-17:30,联系电话0717-6448003,传真电话0717-6458027,电子邮箱bgs@ychbj.gov.cn,邮政编码443000。
(三)公开程序。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开申请流程见下图:

三、申诉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为0717-6466350、0717-6448003,办公地址为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邮政编码为4430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单位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00八年七月 |